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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令人失望的氣候大會之後,能源轉型更需公民力量

作者: 綠色和平能源專案經理 李之安
今年於波蘭舉行的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4),在經歷馬拉松式的協商會議後,終於在周末閉幕。全球近200個國家的代表齊聚一堂,試圖在阻止氣候變遷的工作上達成共識,結果卻讓人失望。

※ 原文刊登於蘋果日報

今年於波蘭舉行的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4),在經歷馬拉松式的協商會議後,終於在周末閉幕。全球近200個國家的代表齊聚一堂,試圖在阻止氣候變遷的工作上達成共識,結果卻讓人失望,各國代表最終僅通過巴黎氣候協議的規則手冊,不但沒有提出確切的行動方案,甚至忽視科學家們在 IPCC 報告中警告暖化上限必須下修到1.5度C,仍將 COP 會議的最終減碳目標訂在2度C。國際氣候媒體《氣候之家》(Climate Home)用三個詞彙形容這一屆大會的談判過程:懦弱、自私、不負責任。

全球暖化的威脅從未如此嚴峻,各地不斷傳出極端氣候事件帶來災害,在臺灣和鄰近的東南亞區域也屢見暴雨及水患。今年10月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公布的特別報告明確指出,要逆轉氣候變遷,必須將暖化升溫控制在1.5度C內,我們得在12年內,也就是2030年前將全球的碳排放減少二分之一,並在2050年達到零碳排目標,否則將造成不可逆的後果。

在今年的 COP 大會上,研究機構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發表各國氣候變遷績效最新評比,臺灣得到第56名,鄰近的日本和南韓分別是第49和57名,同樣落在「非常差」的等級。仔細解讀評分的四大標準:溫室氣體排放(40%)、再生能源發展(20%)、能源使用(20%)、氣候政策(20%),可以清楚地看出,想要解決氣候問題,除了必須減少碳排放量,再生能源發展和提高能源效率也同樣重要。

臺灣的再生能源發展雖然在近兩年顯著成長,但民眾仍然難以實際購買或參與再生能源電力生產,因而使得再生能源對大多數人來說仍十分遙遠。電力自由市場的成形是穩定推進能源轉型的重要力量,因為健全的自由市場可逐漸減輕政府在初期以躉購制度幫助產業發展的財務負擔,透過競標與自由交易,也會讓電力價格更能反映真實的發電成本。在2015年的巴黎氣候協議和今年的 IPCC 特別報告出爐之後,各大國際企業相繼承諾推動全球供應商使用再生能源。科技業龍頭 Google 和 Apple 除了完成自身營運使用100%再生能源之外,也在各國積極要求供應商轉用再生能源,減少化石燃料的使用。在臺灣,法規上企業雖然已經可以透過直供或是轉供等方式與發電業者簽訂電力採購合約,卻因自由市場的運作機制尚未成熟,仍然難以買到再生能源電力,不利於臺灣企業提升能源和整體減碳表現。

在擁核公投過關之後,臺灣社會看待能源轉型的集體意識,將形塑我們與各國共同面對氣候危機的方式。事實上,核能並非乾淨能源。此次各國氣候績效評比的再生能源發展指標完全排除核能,而核能在長時間建造過程中導致的間接排放,也必須納入整體溫室氣體排放計算。傳統基載電力系統慣常使用的燃煤和核能,輸出功率固定,升降載調整卻非常困難,這與再生能源電力系統強調的靈活調配多種發電方式,以達到所有時段的供給和需求平衡,會產生相互排擠的效應。

今年年初深澳燃煤電廠引發社會爭議以來,綠色和平便不斷強調,要建立以再生能源為主的穩定電力系統,需要完整的長期政策。除了在發電端以再生能源做為未來開發新電源的選項,還必須加強輸配電階段的數據監控與彈性調度能力,讓電力系統能夠因應再生能源佔比上升,逐漸取代傳統的燃煤和核能。如果堅持在電力系統中保留彈性差的核能和燃煤,勢必大大減慢再生能源發展速度,讓我們離2030年全球減碳50%的目標越來越遠。

要挽救地球環境免於氣候災難,我們已經沒有時間可以浪費。能源轉型不只是建置發電設施,政府須提出明確的政策,說明逐步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量和增加電力系統彈性能力的時間表,並提供空間讓公民以消費者和生產者的角色參與再生能源發展。能源和氣候議題聽來遙遠,實與每一位公民都切身相關,我們應放下政治傾向與價值觀的歧異,為環境永續與我們的下一代,選擇更好的能源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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