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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爭點就不排審?《海洋保育法》延多年到底誰要負責任

作者: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 鍾孟勳

距離立法院會期結束只剩下約一個月,綠色和平於 4 月 13 日走進立法院,和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莊瑞雄直接對話,爭取莊瑞雄委員於月底前排審《海洋保育法》,可惜只換來一句「找錯對象」,原因竟是因為法案仍「有爭點」待協調。

原來,在政府眼中,「有爭點」的法案不得在立法院排審,立法委員沒有責任討論和審議法案的「爭點」,最後把責任推給綠色和平「找錯對象」。

民進黨提出的《海洋保育法》 拖延多年 爭點竟是原點

自民進黨政府主動在 2019 年提出要立《海洋保育法》,綠色和平便持續積極推動,從 2021 年初發表的漁業產量產值崩跌報告書,到今年年初發布的《六種臺灣漁港常見魚類體長調查》報告,都是為了讓社會大眾了解臺灣漁業和海洋生態共同面對的危機,而海洋保育真的不能再拖。

綠色和平依據海洋委員會公告的《海洋保育法》草案版本,偕同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與環境正義基金會,共同草擬《海洋保育法》草案。為了顧及各地方環境團體的需求與特殊性,更邀請十多個環團參與會議,並邀請法律學者、生態學者與會,完成後再和立法委員們溝通草案,討論不同「爭點」,最後再由時任委員管碧玲及王婉諭等跨黨派委員提案,成為目前立法院的備審草案之一。

接著,立法院各黨派亦加入支持《海洋保育法》的行列,提出各自的草案版本,截至目前共有六個《海洋保育法》草案等待立法院審議。怎料現出任海委會主委的管碧玲竟指出因為「有爭點」而無法送審,而第一個爭點居然是海洋保育的起點,也就是談論多年的「2030年前保護至少 30% 的海洋」。

全球頂尖科學家早在 2006 年提出保護 30% 海洋的目標,這不僅是全球共識,更在今年得到各國政府支持而成為了聯合國最新公約。反觀臺灣,政府在四年前提出要立《海洋保育法》,四年過後,政府才發現第一個「爭點」竟是已成全球共識的保護 30% 海洋,相信這是所有過去曾參與討論《海洋保育法》的人都難以接受的。

《氣候變遷因應法》有「爭點」仍排審

再者,就算將 2030 年前保護至少 30% 的海洋入法是「爭點」,亦能在立法院中解決。情況猶如今年一月立法院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當時草案提出將「淨零」目標入法一樣,直至排審時社會上仍有不同的聲音,有聲音認為「淨零」也是爭點,認為臺灣可以做少一點,不用和全世界一起走向淨零,但當時臺灣政府依然在有「爭點」下排審法案。立法院審議相關法案時,更發現多達26個爭點,最終在黨團協商下完成立法。這記憶猶新的《氣候變遷因應法》立法過程,正好說明法案從來都不需要在沒有「爭點」下排審,因此綠色和平難以認同今日政府以「有爭點」作為拖延《海洋保育法》排審的理由。

與其草案白白作廢 不如送審公開否決

2024 年大選即將來臨,《海洋保育法》若不能在這個會期拚過,基於屆期不連續原則,所有未三讀的法案都必須廢止。如今,《海洋保育法》仍未在立法院排審,若只是無止盡地等待閉門協商以溝通處理「爭點」,結果可能換來一頭空。綠色和平寧願民意代表盡其職責,讓《海洋保育法》在立法院公開審議,並讓民眾及媒體了解《海洋保育法》審議現況,就算最後草案都一一被否決,至少,關心海洋保育的民眾、學者、漁民、營利單位及團體,都能看清楚討論過程與表決結果。

當然,通過《海洋保育法》也許才是立法委員最擔心的結果,特別對於擅長迎合各界利益,甚至暗中出賣海洋保育的委員而言,在選前不用公開表態,不必公開審議《海洋保育法》,又可以繼續表現為海洋保育努力以贏得各界支持,如此便不失任何選票,可謂政治上最明智之舉。

而偏偏綠色和平就是這樣「不識大體」的團體,不接受政治團體及企業的捐款,只為環境而發聲。在剩下一個月的立法會期,我們將繼續為排審《海洋保育法》而努力,哪怕找上更多「錯的人」,也要讓眼睛雪亮的選民看清誰才是葬送臺灣美麗大海的殺手。

內政委員會召委莊瑞雄 4 月 13 日在立法院研究大樓內,承諾這會期一定會排審《海洋保育法》,卻拒絕提供具體時間。 © Green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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