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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節電大戶耗電,臺灣再生能源發展缺一塊

作者: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小組

身在臺灣的您一定察覺今年夏天極度炎熱卻少有颱風,我們正接收來自地球的警訊,首先必須淘汰加劇氣候變遷的化石燃料,並逐步以永續、清潔的再生能源取代。然而,當我們隨手關燈努力節電,卻有另一群大戶消耗民眾努力省下的成果。

臺灣的電為誰而發?大戶用電真相

「隨手關燈」、「節能減碳」是多數臺灣民眾熟悉的環保日常,您我都知道關燈、省電,改變的不僅僅是電費單上的數字,也是減輕地球的負擔。只是,這樣的努力還需要工業、製造業等共同參與,推動使用大量電力的「用電大戶」減少依賴燃煤電力,將更有助於減緩氣候變遷。

您每天使用的電力,來自哪裡呢?二十世紀下半葉開始臺灣快速工業化,工業用電量爆炸性成長,而為支撐經濟發展衍生的用電需求,政府大量興建價格低廉、環境代價高的燃煤發電廠。自1985年至今,燃煤電力一直都是臺灣最大宗的電力來源,2019年燃煤電力佔臺灣總發電量46%。

在工業需求的主導下,企業快速成為臺灣最大的用電單位。根據能源局統計,民生用電僅佔全臺用電量18%,反之工商業用電佔了73%,而其中用電量超過800kW的用戶們更是使用全臺用電量超過50%;因此,若是800kW以上用電戶將用電量的20%轉為再生能源電力,將能取代1/2座臺中火力發電廠的發電量,同時降低空氣污染對於環境及健康的傷害。

800kW(瓩)的用電戶全年用電量,相當於7205戶家庭全年用電量
*2018年平均每戶家庭每月用電量292度。

根據能源局統計,民生用電僅佔全臺用電量18%,反之工商業用電佔了73%,而其中用電量超過800kW的用戶們更是使用全臺用電量超過50%

 

用電大戶貢獻不足1%,專法淪為雞肋

推動企業調整經營策略,從來不是件容易的事,卻是綠色和平持續前進的目標,惟有讓消費大量電力的企業積極參與改變,臺灣的減碳之路才能向前。2019年5月,總統蔡英文公告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明定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戶(用電大戶)有裝置再生能源義務;並由經濟部能源局制定實際執行的法案。

如同每一場環境戰役,用電大戶草案制定過程充滿角力。《能源管理法》已制定「能源管制戶」,規範使用一定能源量者、包含用電800kW以上的用戶,有義務向主管機關提交節約能源計畫,但這批已列名造冊的「能源管制戶」,並沒有被全面納入「用電大戶」範圍;在能源局2020年底公告的「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用電大戶條款)中,認定的用電大戶門檻為5000kW。一來一往間,能源局讓超過4800個用電大戶不須負擔再生能源義務,仍可以不受規範地、大肆地以燃煤作為主要電力來源。

早在綠色和平2020年4月蒐集的民調發現,多達85.5%民眾認同「用電大戶」應有助加速能源轉型進度,但當時草案放寬管制門檻,只認定契約容量5000kW以上為用電大戶,預期所能貢獻的再生能源更是只達到全臺用電量不到1%,對整體能源轉型進程助益遠遠不足,也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過程不斷強調的「使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不相符。(延伸閱讀:經濟部淪用電大戶客服 衝擊民眾能源轉型達標信心

自「用電大戶條款」草案訂立期間,綠色和平透過參與公聽會、媒體投書、舉辦記者會發等方式向經濟部及能源局溝通,希望讓使用臺灣最多數電力的用電大戶負起相應的綠電義務,減少臺灣因用電造成的大量碳排放,守護更多臺灣民眾的健康與未來。遺憾的是,最終經濟部仍已寬鬆的5000kW門檻搭配5年的緩衝期,對用電大戶輕輕放下。

用掉臺灣最多數電力的用電大戶負起相應的綠電義務,減少臺灣因用電造成的大量碳排放 shutterstock.com

 

大戶變「綠」,臺灣能源轉型才達標

即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開啟臺灣綠能新篇章,臺灣的再生能源目標設定仍僅止於2025年,更因為公私部門針對再生能源發展步伐混亂、綠能責任歸屬不公,導致再生能源難以與當地環境、既有用途及人文活動和平相處,引發眾多擔憂和質疑,無形中拖慢再生能源建置腳步,使臺灣屢屢在國際氣候評比敬陪末座。

放眼全球,來自民間部門的減碳、能源轉型,能夠更快速地看見成效。對於用電大戶條款,綠色和平始終堅持必須確切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參照臺灣整體能源轉型腳步,讓用電大戶轉用至少20%再生能源電力,同時訂下中、長期設置目標,讓企業能夠搭配政策,布局最適當的能源選擇。(我們的倡議推動:14家臺灣中小企業簽署《RE10x10氣候宣言》 對抗氣候變遷 承諾2025年用10%綠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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