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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總統候選人:別用過時的思維來制定未來的能源政策

作者: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經理 陳詠仁

隨著臺灣總統大選逐漸逼近,藍白兩黨候選人終於在近日相繼提出能源政策,但令人遺憾的是,儘管近年來國際上多次強調分散式能源、再生能源發展和彈性調度的重要性,這兩位候選人的能源政策仍糾結於延役或啟用舊時代的核能電廠。

這種觀念彷彿四十年前政府大量開發集中式大電廠的過時思維,不幸地在2023年重現眼前,候選人若還抱持這種過時的思維,臺灣的能源政策將永遠趕不上國際。

回顧1980年代,當時政府即大量啟用核電廠以滿足急遽成長的電力需求。這種以需求定供給、開發集中式大電廠的作法,仍讓臺灣多次陷入區域性限電的窘境,尤其是1991年和1994年,分別出現了14次和16次的限電、備用容量率也常常低於10%,電力不穩定影響經濟發展和外商來臺投資的意願。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經濟部才在1995年到1999年之間開放三波民間建置獨立發電廠(IPP),承擔全臺一年用電量的19%,減輕政府供電的負擔,同時也證明鼓勵民間投資發電才是最佳的解決方案。

四十年過去,現今臺灣經濟成長所衍生的電力需求早已因為企業RE100和淨零排放目標轉型為「綠電需求」,臺灣並非電力不夠,綠電不夠才是整個電力市場的最大難題。目前相關政策仍然嚴重不足,全球半導體龍頭台積電為滿足不斷飆漲的綠電需求而傷透腦筋。曾經,台積電也考慮自建再生能源發電廠,但董事長劉德音一句「太複雜了」,道出民間企業投資再生能源自發自用的「關卡重重」。面對臺灣綠電發展困境,下一屆政府有義務思考如何制定政策,以鼓勵企業直接投資綠能發電,讓需要綠電的企業可以同時擔任綠電開發和消費的腳色,分擔臺灣綠電發展的責任。

近年來,臺灣政府的再生能源目連年不達標,執政黨的再生能源政策,其實也是敗在過度倚賴台電獨佔電力市場的思維。美國政府為鼓勵更多企業投入綠電自發自用,就提出了聯邦光電稅抵免措施,就算不是電力公司,企業只要建置太陽光電設施自行生產綠電、或是投資光電案場,投資金額或發電量可等比例獲得稅收抵免額度,減少企業納稅額。這樣的做法值得執政黨和總統候選人們參考,為臺灣企業提供更多的經濟誘因,鼓勵其投資綠電生產。綠色和平期許總統候選人能夠提出創新且具有領導力的新能源政策,也呼籲尚未提出具體能源政策的執政黨候選人能夠盡快提出政策,透過政策補助、獎勵或者媒合,協助企業由綠電消費者轉型產銷者,投入綠電「自發自用」中,才能促進政府、企業和社會攜手合作引領臺灣克服再生能源發展所面臨的障礙,共同實現淨零排放的目標。

※ 原文刊登於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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