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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再對臺灣漁船發出暫扣令

作者: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於美國時間2020年12月31日再對一艘臺籍漁船「連億興12號」(Lien Yi Hsing No.12)發布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 WRO),詳細內容請見以下。

2021 年 1 月 1 日臺北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於美國時間12/31再對一艘臺籍漁船「連億興12號」(Lien Yi Hsing No.12)發布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 WRO),原因是該船疑似涉及強迫勞動,不當對待船上的外籍漁工;這也是去年九月臺灣遠洋漁獲首次被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之後,首艘被制裁的漁船。「連億興12號」必須證明漁獲並非由遭受強迫勞動的漁工所捕撈,否則所得漁獲將不得銷往美國市場。(附圖/連億興圖片取自「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 檔案照)

美國海關參考了綠色和平東南亞辦公室(Greenpeace SouthEast Asia) 發表的「海上奴役」調查報告《Seabound: The Journey to Modern Slavery on the High Seas》並自行進行調查,指出該船疑似涉及欺騙以及苛扣工資等行為,因此發出暫扣令。目前全球漁業界只有四艘漁船遭受美國此項制裁,全都是臺灣擁有或臺灣籍的船隻,除了「連億興12號」,還有權宜船大旺(2020年八月),漁隆2號(2020年五月)以及權宜船和春61號(2019年二月)。

綠色和平遠洋漁業專案主任陳珮瑜表示「至今被發布暫扣令的四艘漁船全部和臺灣有關,顯見臺灣政府未能保護在遠洋漁船上工作的外籍漁工。現行由漁業署作為主管機關的境外聘僱法,讓遠洋漁業的外籍漁工承受較低的勞動保障與保護,使其可能暴露在高風險的不當勞動環境工作,然而近海的漁工有勞基法保障,並由勞動部規管,在體制面顯有所疏漏。我們呼籲無論遠洋或是近海的漁工,應該統一由勞動部管理,並受勞基法保障,有效保護其人權與勞權,才能避免失去每年出口到美國至少1億美元的此一重要海鮮市場國。」

綠色和平美國辦公室資深海洋顧問 Andy Shen 也表示「這已經是2020年第三艘被美國海關發布暫扣令的臺灣漁船,顯示系統性的強迫勞動在臺灣漁船上依然存在,我們認為美國的海鮮採購業者和投資方可以採取相關措施,以大幅減少產業中的人權侵害行為,包含倡議臺灣政府進行有效的改革,以及對水產企業更強而有力的規範。此外,還有其他非常基本的措施,像是落實漁船上的人權盡職調查,公開漁船的供應商的名單和相關重要資訊,以及訂立漁船在海上作業三個月就必須返回港口的限制等,以有效保護漁工,以及透過強迫勞動而遭到過度捕撈的海洋資源。」Andy Shen 強調「所有利害關係人,尤其是政府,以及向臺灣漁船採購的水產企業,都必須嚴加正視暫扣令所帶來的連鎖效應,與從事或參與侵犯漁工人權的企業合作,將無可避免地面對越來越嚴苛的法律,財務與聲譽的風險。」

附註

[1]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聲明稿

[2]綠色和平東南亞辦公室 「海上奴役」調查報告

[3]全球NGO致臺灣政府終結遠洋漁業強迫勞動之聯合聲明

[4] 綠色和平對水產零售商、品牌商與水產企業的永續政策、勞權與人權及產銷監管鏈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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