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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籍漁船帛琉海域非法捕鯊 判罰款、禁捕

作者: Greenpeace 綠色和平

【2012年2月16日】去年12月8日在帛琉鯊魚保護區因違法捕鯊魚被扣留的台灣籍漁船勝吉輝7號,除確定被帛琉政府罰款$65,000美元外,另處以一年不得於帛琉水域捕魚禁令。該船在2003年亦曾因在帛琉水域藏有鰭身分離的鯊魚而被罰款近$13,000美元,船上1,600磅的魚翅與400隻魚身也被沒收。[註1]

鯊魚身鰭已經過處理分離
鯊魚身鰭已經過處理分離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顏寧表示:「此類非法事件嚴重影響台灣國際形象,漁業署若不積極檢視管理措施與保育方案是否有效執行,將影響台灣遠洋漁業經營運作,且永續漁業只是淪為口號。綠色和平呼籲漁業署不應姑息非法漁業,持續掏空太平洋資源。」[註2]據估計,中西太平洋的漁業有21%到46%來自非法、未通報、未受管理的漁業行為[註3],嚴重影響資源研究與制定有效保育措施,生態平衡勘慮。

去年12月8日,綠色和平船艦「希望號」派出直升機與帛琉政府共同進行漁業行為監督時,目睹勝吉輝7號上捕獲的鯊魚與魚翅。該水域在2009年已被列為鯊魚保護區,不得從事捕鯊行為。該船在帛琉政府前往調查時宣稱均無魚翅作業,然而經過兩個月調查,勝吉輝7號船長與船員均承認從事捕鯊行為。帛琉政府判定該船所屬Kuniyoshi Fishing Company判賠$65,000美元,該船與船長一年內不得於帛琉水域捕魚。

Shark Finning on Longliner
漁工正在處理鯊魚

台灣在中西太平洋擁有為數最多的漁船,佔該區的30%,而此區域供應全球60%的鮪魚,其中四種鮪魚中有三種已名列自然保育聯盟紅皮書。漁業署管理機制中,除採納觀察員監督的漁獲資訊外,其餘撈捕量均倚賴漁船主動回報[註4]。在台灣漁船忽視他國法律的情況下,綠色和平質疑漁業署要如何確保其會遵守台灣法令,如實回報漁獲資訊,以做出有效的資源管理評估。

綠色和平呼籲漁業署,正視漁業資源枯竭問題,在今年三月底即將在關島舉行的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年會中,支持設立海洋保育區、減少50%撈捕量以及禁用人工集魚器等復育方案。顏寧補充:「中西太平洋袋狀公海設立保育區,可提供鮪類資源孵育空間,更可杜絕以公海區域作為掩護,猖獗的非法漁業作業行為。海洋保育區,是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關鍵。」


[1] 2003年5月6日勝吉輝7號遭帛琉政府罰款相關資訊可參考Palau Shark Sanctuary網站(http://www.sharksanctuary.com/news.html)標題Republic of Palau Burns Illegal Shark Fin Catch

[2] 2004 年台灣因大規模非法漁獲轉運受ICCAT制裁,減少70%大目鮪配額並進行減船。2009年於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年會中反對設立部分公海為海洋保育區,隔年又受到庫克群島於大會中嚴厲斥責其非法作業案例並要求支持三號公海管理方案。

[3] http://www.mrag.co.uk/Documents/ExtentGlobalIllegalFishing.pdf

[4] 目前台灣在中西太平洋漁船觀察員涵蓋率為5%,根據綠色和平2011年所公布《花大錢救漁業  魚源更枯竭》報告中亦指出,32%的觀察員會以妥協,8%的觀察員會以順應的方式來處理衝突,顯見記錄未能盡然詳實紀錄與回報。台灣註冊於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漁船(1954艘)中,約1400艘為一百噸或以下如勝吉輝這樣的的小型延繩釣漁船,全無觀察員在漁船上,因此所有捕獲資訊仰賴漁船主動回報。

判決詳細內容請洽帛琉共和國助理總檢察官Tim McGillicuddy先生 +680 488 – 2481

很多臺灣人,像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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