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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2023-2024 年度《施政報告》的聯合政策建議

作者: 綠色和平

尊敬的行政長官 :

我們是一些關注氣候變化議題的組織,現聯署公開信表達我們對迫在眉睫的氣候危機影響香港環境和市民的關注,以及 2023-2024 年度《施政報告》的政策建議和敦促。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近日報告強調各地需要立即、大幅並持續減少碳排放,以保護地球和人類,而香港可以於其中擔任重要角色。

我們促請閣下考慮以下四大範疇相關的全面建議,以推動香港進一步的可持續發展:
一、綠色可持續金融
二、減緩氣候變化措施(能源發電、建築物能源效益、交通運輸、廢物處理和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
三、應對氣候變遷的適應能力和韌性
四、氣候治理

附件可見每項範疇的詳細建議,旨在使香港成為應對氣候變化和建設綠色且具氣候韌性未來的領袖。透過採取下列積極主動的措施,我們不僅可以保護香港及市民,還可以鼓勵週邊地區以至全球採取果斷行動應對氣候變化。

我們期望閣下於即將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考慮這些重要建議,並相信若行政長官能領導各界朝往氣候和可持續發展行動,無疑對香港未來大有裨益,並為建設碳中和的美麗世界作出貢獻。

發起團體(以英文名稱順序排列):

思匯政策研究所
大自然保護協會香港基金會有限公司
綠色和平

聯署團體(以英文名稱順序排列):

350HK
ADM Capital Foundation
香港觀鳥會
Bloom HK
低碳想創坊
健康空氣行動
綠色力量
綠領行動
Hong Kong 2050 is Now
綠惜地球
港灣學校
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
世界新經濟議會
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

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


附件:對 2023-2024 年度《施政報告》的聯合政策建議細項

一、綠色可持續金融

  1. 為各業界制定由現時至 2050 年的詳細減碳藍圖,並訂立以 5 年為期的減碳目標,以達至近期減碳目標。
  2. 更詳細地公開《香港能源最終用途數據》,以便就綠色金融和提高建築物能源效益制定明智決策。
  3. 提高本地綠色分類框架的易用性以及開發轉型金融分類,以加強可持續和綠色債券市場。

二、減緩氣候變化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增加碳封存)

能源發電

  1. 投資碳中和相關技術並應用於本地發電。
  2. 建立區域合作,鼓勵電力公司投資太陽能和風能等可再生能源,並須配合公眾諮詢和透明治理以確保公眾信任相關安排。
  3. 帶領鄰近地區逐步淘汰煤炭等化石能源。

建築物能源效益

  1. 把《能源審核守則》適用範圍從商業建築物和綜合用途建築物的作商業用途的部分擴大至《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 附表 1 涵蓋的所有建築物,以提高建築物能源效益數據的透明度,並要求公開披露建築物設計預定的能源耗用數據和實際年度營運能源耗用數據,把相關資訊發布於政府監管的數據庫中,供市民參閱。
  2. 制定清晰路線圖以確保新建建築物和基建設施達到淨零排放要求,包括基建設施須獲 PAS 2060 碳中和標準和 PAS 2080 建築與基礎建設碳管理標準。
  3. 要求所有政府建築和有總樓面面積寬免的新建建築申請佔用許可證前,提交並公開耗能及生命週期評估。

交通運輸

  1. 檢討《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並把現行推廣電動私家車的措施擴闊至所有車輛類型,特別是貨車、巴士和小巴等商用車,同時應成立工作小組以加快採用綠色創新技術。
  2. 展開策略研究以確定快速充電設施布局策略。
  3. 優先採用綠色燃料配合綠色技術發展,以引領區內邁向綠色航運和實現航空業的淨零碳排放承諾。
  4. 設立跨境航路並視之為潛在的綠色航運走廊,且研究其物流可行性、規管修訂的需要和財政誘因。
  5. 透過制定全面的氫能路線圖,加快綠色氫能供應,以促進從灰色氫能過渡至綠色氫能。

廢物處理

  1. 建立本地循環經濟:(一)促進重複使用、廢物減量和改變用途等措施;(二)對廚餘、即棄食物容器、車輛輪胎、太陽能電池板、汽車電池等實施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三)制定廢物處理的框架和時間表,須包括可衡量的廢物減量和重複使用目標,以便成功實施。
  2. 提早於 2025 年或以前禁用即棄膠餐具和其他塑膠產品。
  3. 加強非法棄置垃圾的罰則,且嚴格落實相關法規,包括設立可執法的減廢巡邏隊伍。
  4. 要求所有私人屋苑回收,以加強廢物處理。
  5. 立即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計劃,並向不同業界充分講解和推廣落實垃圾收費的良好作業指引。[1]

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和生物多樣性的適應力

  1. 優先考慮使用自然碳封存,而非碳捕獲和儲存(CCS)工程技術,把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納入《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以增強碳封存潛力,同時有助於減緩氣候變化。
  2. 落實陸地和海洋復修計劃,以改善碳封存並提高生物多樣性,並配合「30x30」保育目標。
  3. 實施有效的山火管理措施,減少因人為引起的林火排放。
  4. 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承諾,為地球所有生命構建共同未來。

三、 應對氣候變遷的適應能力和韌性

  1. 推行全面的風險評估並制定減少氣候風險的應急計劃,包括把「海綿城市」概念和具藍綠元素的基礎設施等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納入主流,以加強抵禦風暴侵蝕、洪水和高溫影響。
  2. 加強保護和修復天然沿海濕地,以提高沿岸氣候韌性,並幫助沿岸社區適應氣候災害。
  3. 成立災難應變中心,加強災害管理措施。
  4. 把適應氣候變化和保護自然生境納入城市設計和都市發展規劃。
  5. 為幼稚園、小學及中學推行可持續發展和氣候教育提供技術和財政支援,並視之為應對香港氣候問題長遠解決方案一部分。
  6. 促進社區參與氣候變化議題,特別是提高市民對氣候風險的認知。

四、 氣候治理

  1. 建立全面的氣候行動法律框架,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目標、報告機制和明確的政府責任。
  2. 展開氣候行動法律框架的可行性研究,汲取各地經驗,實施一個具有可度量目標且會定期檢查和監管的健全治理制度。
  3. 與區域政府密切合作,交流適應氣候變化策略和行動方面的最佳做法。
  4. 設立專責部門,監管企業對氣候、環境和生態的風險。利用獎罰機制,規範企業對氣候和環境的影響。

[1] 環保署良好作業指引:https://www.mswcharging.gov.hk/tc/database/resource-centre-i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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